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拟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约 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4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87%。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龚泽民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25 元/股,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3.42 元;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4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为 22.25%。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