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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20:41:11 股吧网页版
神州数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薪酬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6,022.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员工自筹资金、社会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 26,547.00 万元(不含预留部分)。奖励基金由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计提。公司所提取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神州数码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实施了首次
回购。2024 年 10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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