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控股合并方式组建,并向社会公众募集新股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251743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7 月 3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3]
75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 万股,于 1993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SED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 1 号桑达科技大厦 15—17
楼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7,959,23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经理)、高级副总裁(高级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并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自主技术自立自强,创新应用,通过构建更安全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数据创新能力,服务数字中国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成为以信息服务与产业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科技型集团公司,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交通通讯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办理)、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产品;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咨询;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523 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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