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以及国资委相关要
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股份”或“公司”)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制度和评价要
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桑达股份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桑达股份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按照“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在本次内控评价中,评价小组严格按照五部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访谈、检查、观察、抽样、监盘、分析程序等方法,对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进行有效性评价和监督评价,扎实推进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以及风险评估工作,不断优化内控环境,完善内控体系,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桑达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共 74 户,本年
度完成内控评价共 71 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11 项,其中设计缺陷 2 项、执行缺
陷 9 项。鼎智中电(邵阳)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中电数字城市(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电易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未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整改 9 项,完成整改率 81.82%,剩余
缺陷预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
2、公司持续健全内控体系,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一企一策”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各级企业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4 年,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搭建内控体系,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持续嵌入业务流程,实现重要控制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覆盖。
3、公司围绕商业伙伴合作、市场交易、企业资金管理、员工履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财务税收、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组织召开内控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的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企业范围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共计 71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2024 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8%,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三)内部控制评价业务与事项
2024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分为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层面、信息系统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存货、资金、固定资产、预算、财务报告、费用、税务、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资金运营活动风险、应收账款风险、法律风险和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中国电子的规定,桑达股份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以业务流程为纽带,以控制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规范、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通过自我评价、监督评价,不断梳理优化,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日趋完善。
不断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为公司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单位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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