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因公司与中兴华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
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柒拾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5 年 1 月 14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特别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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