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系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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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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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系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0842 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桑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桑达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的完成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桑达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3 日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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