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中兴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先生,2008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宝成先生,1998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9 家。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兴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兴华为公司执行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兴华质量复核人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风控委相关专业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委派、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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