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便于公司董事充分了解董事会议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提案是指由本办法规定的提案人提交的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本办法所述提案范围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及其附件材料:
(一)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二) 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四)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 公司治理层提案具体包括第四条所述第一、二、三项提案人的提案;
(二) 公司经理层提案具体包括第四条所述第四项提案人的提案。
第六条 公司治理层提案,由提案人自行提出议案内容或者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起草相关议案,经法律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分别进行法律合规、信息披露相关审核后,报送董事长由其签发正式董事会会议通知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提案由经理层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提案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如下:
(一)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为经理层提案申请、执行及落实部门,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应在议题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线上提报议题审批流程,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提案等相关材料提交至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编制董事会会议材料的依据;
(二) 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前述材料起草相关议案并经法律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分别进行法律合规、信息披露相关审核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再由董事长签发正式董事会会议通知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富奥股份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等制度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涉及清单内的有关事项,应履行党委会前置把关程序,再报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履行后续程序。
第三章 提案流程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提案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对提案进行管理,承办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如下:
(一) 接收提案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并对提案相关材料初步审核,如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者补充;
(二) 在审核和备案工作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准备董事会议案(含议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 严格履行会议程序,会议正式议案(含议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形成后,方可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董事,确保董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议案及相关材料;
(四) 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召开、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工作;
(五) 董事会形成决议后,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草拟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予以信息披露,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应发出明确的股东会会议通知;
(六) 根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议结果,及时向提案人反馈;
(七) 保存董事会提案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如提案事项须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应增加专门委员会审议环节,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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