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FAWER Automotive Parts Limited Company
《公司章程》
2025年4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八章 党的建设 ......2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三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办复[1993]720 号”文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2012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690 号”文核准,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迁址至长春,并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000000067379。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6 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复[1993]40
号”文批准,于 1993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 年 12 月,经中
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690 号”文核准,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FAWER Automotive Parts Limited Company (缩写:FAWER)。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邮政
编码:1300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9,810,84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推进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走技术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仓储和配送业务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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