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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9:39:42 股吧网页版
富奥股份:基金类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旨在为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基金类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增值。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基金类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本办法所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基金。
2.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

本办法所指基金管理公司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基金管理人是指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
3. 创业投资基金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点: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方向,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未上市项目为主要标的。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 产业基金

本办法所指产业基金是指,重点推动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基础性技术研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业化整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设立和管理的基金。
5. 财务性基金

本办法所指财务性基金是指主要为获取财务回报而设立和管理的基金。
6.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

本办法所指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指对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方案等重大项目事项进行审议及决策的机构。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 本办法涉及的对外投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2. 公司原则上只能以参股形式参与投资股东及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等。
3. 公司参与投资的基金,原则上投向应符合公司主责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能够助力公司产业化布局或资源自主掌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4. 公司原则上不得参与投资非主责主业方向的财务性基金;不得参与投资契约
制形式发起设立的基金。
5. 公司参与投资的基金,应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该基金不得对外提供担保。6. 公司参与投资的基金,应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要求公司至少占一名投委会
席位。

第二章 基金设立

第五条 批准依据

公司参与投资的基金,应按照《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
第六条 决策条件

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时,应向各决策层明确以下决策条件:基金设立的目的、性质、设立方式、投资额度、经营范围、存续期限、基金管理人等。
第七条 决策流程
1. 公司投资基金的相关决策,应按照《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
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2. 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形成公司
投资基金的投资方案。
3. 投资方案经规划发展部、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会签后

报公司党委会、办公会审议。
4. 投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批决策后执行。

第三章 投后管理

第八条 公司参与投资的基金,开展投资项目的审核
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需对公司委派的投委会成员在基金投委会中履职给予支
持,基金投委会中的议题需履行公司职能联审程序。
2. 针对公司已参与投资的基金,其开展投资项目、退出项目时,由规划发展部
牵头,联合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市场营销部(海外事业部)、研发
中心、综合管理部形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项目的报告并会签,报公司党委
会、办公会审议。(退出项目市场营销部(海外事业部)、研发中心不会签)3. 公司委派的投委会成员,依据公司党委会、办公会纪要或公司职能联审意见,
在投委会中行使投票权。
4. 公司在基金合伙人会议中的表决,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项目选择的原则
1. 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规模,主要
投向具有技术优势和深厚积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 具备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的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效应。
3. 具有良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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