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指引》第一条修订。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原条文第二段内容
本章程。 新增至第十三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人民南路 3005 号深房广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 依据公司营业执照
2 46-48 层,邮政编码:518001。 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A46层-A48层B46层-B48层,
邮政编码:518005。 信息修订。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之董事长。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3 指引》第八条和第九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条修订。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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