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监督(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内控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依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依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并按照重要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评价范围覆盖了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资产租赁等公司主要经营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4.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7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担保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内部监督等;报告期重点关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及销售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据相应的工作细则,分别承担公司重大工作事项讨论、决策与监督、评估等职能,提高公司的董事会运作效率。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由董事会聘任,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4 项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制定《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搭建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通过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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