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曦林
本人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傅曦林,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
任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038)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19)独立董事,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开展了独立性自查;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 年,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 12 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5 5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 年,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
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次,审议通过了 61 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投票
次数 次数 式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情况
次数
13 6 7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 年,公司召开
了 7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合计审议通
过了 35 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7 4 3 0 0
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2 3 0 0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0 3 0 0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7 次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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