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监督职责。
一、对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核查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情况、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经综合评估,一致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确定,较为客观、合理。2024 年 4 月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采用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
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与毕马威华振沟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对年度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要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的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采用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
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与毕马威华振对 2024 年财务报表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毕马威华振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2024 年度审计情况,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及重点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审计等内容。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在聘请审计机构阶段认真审查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毕马威华振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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