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5 16:55:04 股吧网页版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5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债券代码:14862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6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3 月 7 日

凡在 2025 年 3 月 6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5 年 3 月 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代码:148628。

(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七)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
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九)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十一)起息日:2024 年 3 月 7 日。

(十二)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
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3 月 7 日。

(十七)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60%。

(十八)下一付息期债券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