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债券简称:19 深能 G1 债券代码:111077.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深能 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深能 G1”回售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海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如有):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 深能 G1”(债券代码:111077.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即“19 深能 G1”债券存续期后5 年的票面利率为 2.88%。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19 深能 G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19 深能 G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 深能 G1 本
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12,790,100 张,本次撤销回售数量为 0 张,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9,900 张。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债权代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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