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
能源大厦北塔楼 9层,29-31 层,34-41 层)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30亿元(含 3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与债项信用评级为 AAA
发行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 亿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为第二
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
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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