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5-01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送红股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5,764,007 股(其中 A 股
365,183,073 股,B 股 40,580,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3.60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 4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9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
股东;截止 2025 年 5 月 3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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