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
平,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一致,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计划财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报告;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等相关工作事项进
行评议审核,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议: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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