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上
述主体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相关人员应当根据本
制度履行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责任单位在其
职权、业务范围内收集、整理、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责任单位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也属于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其行为可能依法
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十九)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 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
关决议;
(二十一) 涉及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
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十二)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三) 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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