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招采管控不严、工程变更不合理的风险;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执行不到位引致的资金安全及合规性风险;存货积压或短缺、存货质量安全风险;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的风险;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账款回收不及时的风险;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使用效能低下及无形资产权属不清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投后评价不及时或投后评价缺位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五大基本要素的要求,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价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经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方面,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公司审计法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评价及日常工作。
①关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对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②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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