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
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角度对致同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所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虹对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
审计团队架构等关键事项的汇报,并对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和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和讨论。
(三)2025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所召开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及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虹、舒志成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上述内容发表意见。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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