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8:04:16 股吧网页版
深中华A: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 公司 及董 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公告 内容 真实 、准 确、完 整,没 有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组织
架构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
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详见下表(加粗部分为新增或新修部分):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 深圳市人 民政府 “深府办 复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深 府 办 复
〖1991〗88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1991]88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取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 914403006188304524。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续。

第三条 公司全部实收资本由原“深圳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28 日经中
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 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首
股和向社会公众募集新股构成。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80
公司发起人为: 万股,于 1992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
(1)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
法定代表人:王建宇 职务:董事长 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
法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业 外资股为 2900 万股,于 1992 年 3 月 31
区 203 栋 4 楼东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邮政编码:518040
(2) 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展熊 职务:董事局主席
法定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喜街二十八号
金发工业大厦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

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80 万股。其中,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的内资股为 2750 万股(不包括内部职工
股 530 万股),和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
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

资股 2900 万股,均于 1992 年 3 月 3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续存。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