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HINA BICYCLE COMPANY (HOLDINGS) LIMITED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1]88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04524。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80 万股,于 1992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2900 万股,于
1992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HINA BICYCLE COMPANY (HOLDINGS)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布心路 3008 号;
邮政编码:51801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9,184,93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追求卓越,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严谨高效的管理模式,开发员工智能,拓展海内外市场,发挥集团优势,从而促进中国自行车工业的发展,积极参与“三高”农业生产,建成世界第一流水平的现代化企业,并使全体股东获得优质的股票和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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