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 公司 及董 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公告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 整,没 有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公司现将相关承诺函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2021 年 10 月 25 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 年
11 月 7 日,上市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
限公司(“本公司”)作为认购对象,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 137,836,986 股股票(“本次发行”)。就认购本次发行股份事项,本公司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137,836,986 股
新股。本公司所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
2.2020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作出业绩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且本公司完成对上市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即 2023 年度、2024 年度与 2025 年度),
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500 万元及 4,000 万元,即
累积净利润规模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截至本函出具日,2025 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业绩承诺仍处于正常履行阶段。
本公司特此承诺:
1.自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解禁之日起至《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完成之日前,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涉及业绩补偿的,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2.自《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完成之日起,如本公司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万胜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37,836,98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00%,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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