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2012-2013年重整计划中设定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是: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20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遴选到合适重组方。是否可以降低点盈利要求,引入半导体、芯片公司,现在国企改革都允许并购未盈利企业进行重组上市,为什么公司还拿着十多年前的条件不允许变动呢?事实证明这样的条件不好找到并购对象。 
                                
                                                深中华A: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已在官方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及时披露。如有此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会依法依规及时公告的,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已在官方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及时披露。如有此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会依法依规及时公告的,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28 16: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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