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2026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管理能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投资风险管控,以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上级国资监管单位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企业的投资管理体
系建设、投资闭环管理、投资风险防控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以货币或实物资产、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取得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二)本制度所称投资闭环管理,是指对投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涉及的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全面管理。
(三)本制度所称退出,是指对有关业务和资产的产权进行剥离。
(四)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研究决策的项目、对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上级国资监管单位有关规定应当纳入重大投资项目范围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司指定的项目。
(五)本制度所称非主业投资,是指对公司主业和允许公司在投资管理上视同主业以外的业务领域进行的投资。
(六)本制度所称参股,是指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 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遵循“无战略不投资”,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中央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和投资规划。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坚持审慎稳健。遵循“无研究不投资”,投资前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投资活动应当与财务能力、组织能力、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建立投资全过程中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
(三)坚持保值增值。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注重投资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坚决退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出的业务、项目和资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坚持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国家监管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中的强制性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投资闭环管理。
第五条 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在投资管理中,应当对投资
项目按照以下维度进行准确分类:
(一)按照投资标的的类型,将投资项目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1.购置固定资产;2.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固定资产;3.折旧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装修、维修、更新改造、技术改造等支出;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5.对知识产权、特许经营/专营权、采矿权、勘探权、土地使用权、权益授权合作等无形资产的投入、购置及续期;6.其他按照国资委或上级国资监管单位相关规定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类别的情形。
股权投资包括:1.增资;2.出资认购新增的或受让现有的股权、可转股债券;3.以独资、控股或参股方式出资新设公司;4.与外部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对重组后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5.对普通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的实缴出资;6.其他按照上级国资监管单位相关规定应当纳入股权投资类别的情形。
未附带投资计划,单纯出于财务、税务、法律等目的新设公司,不纳入股权投资范围。
(二)按照投资项目的支出性质,将投资项目分为经常性资本支出和战略性资本支出。
经常性资本支出是指为了维护日常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维持性资本支出,用于满足内涵式发展的需要,是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必要资本开支。
战略性资本支出是指以战略发展为导向的扩张性资本支出,是为了获得新的或显著提高现有的生产经营能力而发生的资本支出。
(三)按照投资项目所在的地区,将投资项目分为境内投资和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当遵守公司境外投资有关制度。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进行的投资,视同境内投资进行管理。
(四)按照投资项目所处的业务领域,将投资项目分为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主办部
门,统筹公司投资闭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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