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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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9-09-30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提示公告
由于本公司股票“ST中浩A”已连续三天达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9月30日上午停牌半天。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于近日证券市场有关本公司股东间有股权并购事项的传闻,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经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核实,本公司主要股东目前尚无转让股份的意向。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本公司的任何市场传闻,均与本公司无关。
三、本公司1997年度、1998年度和1999年中期已连续两年半出现巨额亏损,并已严重资不抵债。现本公司资金匮乏,已拖欠员工工资达5个月之久,可营运资产均被法院查封,经营形势极其困难。
四、截止1999年8月31日,本公司的涉诉债务案件已达156件,总标的额达91,225.37万元。其中: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的涉诉债务案件共54件,涉及标的额合计45,033.59万元;本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涉诉债务案件共102件,涉及标的额合计46,191.78万元。
五、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和199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公司出具了不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务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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