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0-23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四日下午在深圳市科技馆举行,到会股东及所持股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现将本次大会决议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继忠代表董事会所作的关于一九九三年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九四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同意公司监事会1993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根据董事会提议,就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决定如下:一九九三年度可分配利润61420613.12元,按公司章程提留15%公积金和10%公益金后,分红基金为46065459.84元,加上一九九二年度留存未分派红利414453.43元一并分派,可分红利为46479913.27元,按股本12093.34万股计,每股派红利0.38元,采取每10股送3股,付现金息0.80元的方式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525221.27元结转一九九四年。
四、同意一九九四年溢利预测方案,一九九四年预测利润总额7240万元,税后利润6290万元;
五、同意修改"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郭忠扬先生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程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
谨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