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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0-10-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0-23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集团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6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科技馆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9676.3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5%,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集团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本集团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本集团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经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深圳)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后确认的税后利润为-7226000元人民币,根据深证办发(1995)12号"关于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B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标准的函》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函字(1994)1号"关于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发行B股的企业以境内外会计师审计的两张利润表的较低利润数作为利润分配标准。为此,本集团1994年度不作利润分配,对于经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所确认的税后利润16325297.37元人民币,拟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1995年度的税后利润合并分配。

四、选举产生了中浩集团第二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由李若明、刘继忠、邱国标、刘介元、赵尔平、李日聚、王继中、黄业兴等八人组成,李若明为董事长,刘继忠为常务副董事长,邱国标、刘介元为副董事长。

五、选举产生了中浩集团第二届监事会。新一届监事会由靳海涛、邹国宁、张成雄三人组成,靳海涛为监事会主席。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决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公证有效。利润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谨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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