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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02:14 股吧网页版
沙河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2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系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持有的晶华电子 70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简介

公司名称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0338159U

成立日期 1982-08-03

法定代表人 陈勇

注册资本 103,205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路与八卦四路交界处

中发大厦 501

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及租赁经营。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商
务中心经营业务。从事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
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
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工艺美
术品、木质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经营范围

定办理);科技工业园开发经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显
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股权结构

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103,205 100%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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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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