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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38:45 股吧网页版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
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

1.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
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信息;

4.公开披露的信息及相关备查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
原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第七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董事会全体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责任。董事会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介机构、新闻机构等的联系,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具体责任为:

1.制作公开披露信息报告;

2.负责解答投资者咨询;

3.组织和参与重大事件调查;

4.收集市场信息及澄清虚假信息;

5.监控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情况;

6.开展信息披露培训;

7.与披露媒体、交易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东进行协调;
8.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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