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LTD.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3 -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4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6 -
第五章 附则......- 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过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选聘;
(三)邀请招标: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选聘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为保持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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