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6:48:12 股吧网页版
南玻A: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 LTD.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

第二章 人员构成......- 4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5 -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6 -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7 -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8 -
第七章 回避制度......- 9 -

第八章 附 则......- 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须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战略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董事会赋予战略委员会充分的资源以依法履行职责,授权战略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各种合理形式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级控股(参股)公司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报告。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关注公司事务,通过不定期列席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或者其他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