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5-65 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风险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
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上述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各项
制度修订对照表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制度全文。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8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1 全文 监事 删除“监事”
2 全文 监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3 全文 总经理 经理
4 全文 副总经理 副经理
5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
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6 第九条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