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1988]1691号文,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号文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89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字[1989]第04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每股面额5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6399股。公司内资股1699.87万股于1995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COBEAUT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层1701-1703室
邮政编码:518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9,652,292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稳健经营。重点专注于园林绿化领域的设计、施工、研究和开发,致力于使人类与自然更加和谐、使人类生活更加舒适和健康的崇高事业。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不断创造丰厚的财富回报股东。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电子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园林植物的研究、开发、销售;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的销售;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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