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
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五名时,应提请股东会补选。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能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筹备、文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合同签订和银行信贷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投资、处置、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