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3:16:43 股吧网页版
全新好: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26133号_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消除的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26133 号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26133 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326003 号)。全新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2602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
要求,现将全新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及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1)及附注十四所述:因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全新好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谢楚安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3 月 17 日裁定:查封、
冻结或划拨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
94,140,752.00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
费用等为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新好公司计提对谢楚安预计负债
合计 118,560,495.03 元。2021 年 12 月 13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
上述案件向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冻结全新好公司在北京泓钧的债权上限合计 94,140,752.00 元,
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2021 年 5 月 27 日,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林辉
云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林辉云放弃撤销仲裁裁决),2024 年 2月 2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全新好公司因上述案件需承担的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3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消除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全新好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影响,一方面积极配合代理律师整理提交仲裁所需案件资料,另一方面与案件当事人谢楚安进行多次接触沟通,最终全新好公司与谢楚安达
成和解,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签署《和解协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双方又
就《和解协议》未尽事项达成《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全新好公司向谢楚安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 元)的案件和解款,谢楚安同意免除全新好公司的担保责任,撤回(2019)深国仲裁 3032 号、3033 号对全新好公司的仲裁申请以及撤销因仲裁案所做的财产保全、执行、查封冻结等。

截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全新好公司已经向谢楚安支付完毕上述案件和解款
6500 万元。2024 年 10 月 11 日谢楚安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关于撤销对第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的申请书》。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
新好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 3032号-21 和(2019)深国仲受 3033 号-23) ,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准许,(2019)深国仲裁 3032 号、3033 号案件当事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案件当事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新好公司与谢楚安案件已经了结,全新好公
司计提的对谢楚安预计负债合计 118,560,495.03 元已全部冲回,预计负债与支付的 65,000,000.00 元和解款差额 53,560,495.03 元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全新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
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全新好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邢战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业光

中国·北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