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的聘任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2024
年定期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双方协商,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4万元(含内控审计10万元),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立信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审计总体策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关键审计事项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审工作规程》等规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面监督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过程,重点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资质条件、专业知识、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审计费用合理性等,确保聘任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年1月10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确定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年审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奠定基础。
(三)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审计进度先后3次发出审计工作函,提示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安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2025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审阅202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可公司初步审计意见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公司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此财务报告为基础制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作用。
(五)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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