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李固根)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当选公司
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固根,现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供职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9 次,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 0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积极
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本人组织召开历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出席历次专委会会议。严格按照各专委会议事规则审核年内新选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次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合规性等事项。
表:2024 年度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表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请假/委托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1 1 0 0
董事会 9 9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0 0 0 0
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4 4 0 0
委员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
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按季度听取审计法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多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公告及监管信息等方式了解行业形势与外部市场动态,深度剖析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此外,本人还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培训与学习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后正式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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