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海南稚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上甲方1、甲方
甲方 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海南稚健医药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
乙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
1、乙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后根据乙方需
求向乙方支付出借款项不超过120,000,000 元。其中,甲方 1 提供的出借款金
额为不超过40,000,000 元,甲方 2 提供的出借款金额为不超过80,000,000
元, 且乙方在借款期限内任一时点向甲方 1 借款余额不超过乙方向甲方 2 借款余
额的 50%。
2、借款年利率为 3%。借款利息按乙方实际借款天数和借款利率计算,乙方
还款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各方同意, 乙方优先偿还甲方 1 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对
甲方 1 还清本息之后方可偿还甲方 2 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乙方实际借款天数按乙方实际收
到借款后次日至还款日的天数计算。
4、乙方向甲方借款的资金用途仅限于乙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负债及正常
经营业务。
5、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随时返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立即结清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6、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金额及利息的,乙方除须按
本合同约定利率向甲方支付从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
的借款利息,还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及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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