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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8:45:20 股吧网页版
*ST国华: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对外交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和新闻采访等形式的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其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明确接待和推广对象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工作具体事务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条 当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若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虚假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应派董事会秘书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
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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