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空缺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在新任职人员就任前,原任职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九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方案及年度经营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召集、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作定期分析;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董事长实行联签制;
(十六)根据董事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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