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其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证券类行业协会等监管及相关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形成良性互动。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 保密性原则:投资者交流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非经济性事项;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七)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披露: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充分考虑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预留投资者发言、提问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的时间;
(三)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董事长或总经理原则上应当出席,不能出席的需公开说明原因;会议需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可通过网络直播、视频或语音形式开展,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四)其他沟通活动:路演、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见面会、推介会、接待来访、现场参观、电话咨询、邮寄资料、互联网沟通(互动易、公司官网投资者专栏等);
(五)网络平台建设: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积极利用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
第八条 投资者沟通渠道的管理要求:
(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投资者诉求;联系方式变更时需及时公告;
(二)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现场参观或座谈时,需合理规划流程,避免来访人员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股东权利的支持与诉求处理:
(一)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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