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财务经理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总监、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总监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其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部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其财务总监,不设财务总监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其财务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行政人事部选择,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十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3、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和流程;
4、参与过较大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
5、擅长资本运作,有证券融资以及兼并收购的实际经验和综合投融资方案设计能力,并有投融资成功经验;
6、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7、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经验;
8、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9、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第九条 财务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3、精通国家财税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4、谙熟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5、熟悉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7、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发展需求,规划财务工作体系,制定财务工作策略,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系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持;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预算,分解、下达所辖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合理、成本的控制及工作开展的及时性;
3、根据市场工作开展与战略发展要求,主持财务工作队伍与人才梯队建设,修订财务工作人员的任职标准与应负责任,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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