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被告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2,734,198.7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审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 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关采购订单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号为(2025)
粤0304 民初291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福田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此后公司收到福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 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相关文件,被告已对本案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 0304 民初 29119
号案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06076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106076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4 年 12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 92636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92636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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