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间,*ST国华(000004)发布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作为原告,此前就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为47万股及2.54亿元。
该案件原告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ST国华),被告为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该案件基本情况是: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游网安”)100%的股权。在该次交易中,公司与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应收账款考核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此后,公司根据智游网安的实际业绩达成情况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制定了相关补偿方案,其中彭瀛应向公司支付现金171,903,662.74元、交付319,572股作为补偿,郭训平应向公司支付现金46,458,333.26元、交付86,367股作为补偿,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现金35,399,440.19元、交付65,809股作为补偿,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公司交付254,822股作为补偿,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向公司交付212,904股作为补偿,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考核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和《关于调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此后,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约定将公司股份254,822股、212,904股过户给公司,并由公司进行了注销。彭瀛、郭训平及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因此,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已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深圳中院已出具判决及生效证明,但被告尚未执行相关判决。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交付的股份或现金补偿,已向深圳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诉讼的执行情况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资料显示,*ST国华主营业务是移动应用安全工具类产品和服务、移动应用安全平台类产品和方案、移动安全合规创新产品建设、移动应用安全生态环境建设、数据安全咨询服务、业务拓展、医药研发业务、应急安全与智慧城市业务。
该公司日前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50.25万元,同比下降23.21%;归母净利润亏损4184.0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900.49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239.41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936.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1.51万元,上年同期为-181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