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8:53:08 股吧网页版
*ST国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为保障公司 2025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4.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1 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502

首席合伙人:陈叔军

历史沿革:广深所改制于 1982 年 11 月 15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
192 号”文件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 年 12 月 31 日经深圳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 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 年 1月 22 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 44030005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22 年 2 月 7 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备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深所拥有合伙人 3 名、注册会计师 16 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5 人,其他证券业务为 2 人。广深所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29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25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141 万元。2024 年广深所为 2 家 A 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广深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00 万元,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广深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裴来霞,1981 年 2 月出生,200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裴来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裴来霞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二份。

(2)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叔军,1968 年 3 月出生,1995 年 6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陈叔军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陈叔军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三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万平,1973 年 3 月出生,2022 年 10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刘万平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刘万平先生近三年签署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一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广深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