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周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26,267,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8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8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25,879,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49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4 人,代表股份1,954,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人,代表股份 1,672,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3%。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08,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5,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65%;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2%;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3%。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1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2%。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1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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