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俊英,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担任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俊英,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指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下同)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报告期召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召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开股东大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会次数
5 5 0 0 否 1 1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每一次
董事会前,本人必定会投入时间,认真审阅议案所附的各项资料,遇到疑问,即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各项议案中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召集、出席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与公司内部人员沟通了解相关审计情况。2025 年以来,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交流,本人将持续关注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编制工作,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汇报,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
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情况,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7 天,现场工作包括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查阅公司相关投资方案等。在现场工作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经验,就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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